普通锯鳐的保护措施
普通锯鳐主要威胁来自捕捞;普通锯鳐的长齿使它们极易被任何形式的网具缠住,栖息地的退化和丧失也威胁着整个范围内的锯鳐。
自从1992年禁止商业和娱乐性捕鱼以来,锯鳐一直受到美国佛罗里达州法律的保护。代表普通锯鳐的请愿书因缺乏有关该物种的信息而被拒绝。然而,历史数据表明,普通锯鳐是一种常见的在整个墨西哥湾。在墨西哥湾的一些地区,仍然存在大量的普通锯鳐,它们的数量非常少。2010年3月,普通锯鳐被重新提交审议,列为“濒危物种”。审查发现,该物种在其不断缩小的范围内有灭绝的危险,并建议将其列为“濒危物种”;然而,尽管有这一建议,但当时并未将其列为濒危物种。在2011年7月的《联邦公报》中,国家海洋渔业局最终决定根据《濒危物种法》将落叶松列为濒危物种。截至2011年7月21日,根据1973年《濒危物种法》,普通锯鳐正式被列为濒危物种。
2007年6月,《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》(CITES)对保护所有锯鳐种实施了制裁,使锯鱼肉、其喙或鳍的贸易成为国际非法行为。唯一允许的锯鳐贸易是澳大利亚的公共水族馆的活锯鱼贸易,数量极其有限。